【爆竊迷你倉】涉爆竊迷你倉約128萬元財物 積犯認罪判囚39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2/01 13:25

最後更新: 2023/12/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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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46歲裝修工涉爆竊多個迷你倉,盜走郵票及珠寶等共約128萬元財物,並佔用附近迷你倉擺放部份贓物。職員發現倉庫被佔用後報警,裝修工隨後被捕,在警誡下作招認。涉案裝修工今(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入屋犯法罪,判囚39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干犯11項入屋犯法罪,是入屋犯法的積犯,並於精心策劃下犯案,考慮各項加刑因素後加刑12至15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另告誡被告,「好心你啦,幾十歲有手有腳,揸車,做搬運都搵到食啦…生性啦」。

被告黎仲偉(46歲,裝修工人)今承認6項入屋犯法罪,事發於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26日,涉及旺旺多用途移動迷你倉旗下的兩個迷你倉庫。被告另被控的兩項入屋犯法罪獲准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判刑前告誡被告指,「好心你啦,幾十歲有手有腳,揸車,做搬運都搵到食啦…何況你仲有女朋友,生性啦」,又指許多人比被告更慘、條件更差,一樣能夠重新做人。

暫委法官引述求情指,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本案非精密策劃、不涉及大型工具,以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伙同犯案,被告亦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曾干犯11項入屋犯法罪,曾被判囚31個月及38個月,顯示他是入屋犯法的積犯,並在出獄不久便一再犯案。暫委法官又指,被告於案中佔用迷你倉收藏偷來的物品,顯示被告有計劃行事。

暫委法官指,被告是在精心策劃下犯案,亦是專業犯案者,針對貴重財物,而且干犯多項控罪,這均是加刑因素,暫委法官遂以30個月作為各控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上述加刑因素後,於各控罪加刑12至15個月不等,在考慮所有因素下,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

案情指,本案發生旺旺多用途移動迷你倉旗下的位於觀塘寶冠大廈及建德豐大廈的迷你倉庫,4名租用寶冠大廈旺旺迷你倉,以及兩名租用建德豐大廈旺旺迷你倉的事主,陸續發現其迷你倉有被搜掠痕跡,各人檢查後發現遺失逾200套首日封、多枚郵票、以及1,000枚珠寶等共約128萬元財物。

迷你倉職員亦發現寶冠大廈內的兩個迷你倉被人佔用,職員遂以鎖上倉庫及報警,其間有許姓女子就上述迷你倉被鎖一事查詢職員。警方在上述迷你倉發現部分贓物,隨後再調查及監視許,發現她與被告關係密切,經調查後拘捕被告,並在被告與許同住的單位及酒店房間內起回部分贓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撬開迷你倉爆竊。警方最終起回28萬元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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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